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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召开濉溪县首例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动员会
浏览次数:1680作者: 杨明 李欣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17-06-12

6月7日下午,由濉溪县法院牵头,在濉溪县建投公司召开安徽谷源电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第一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胡远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黎文彬及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士田、该案合议庭全体成员、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管理人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郑士田主持,承办法官杨明首先宣读任命管理人决定书、介绍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会上,黎文彬指出,此次动员会也是推进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僵尸企业”和“烂尾楼”现象直接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濉溪县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国电安徽力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谷源电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主动服务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该案是濉溪县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受理的首例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按破产程序依法处理,启动县“僵尸企业”和“烂尾楼”清理工作。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认真细致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一系列规范化操作程序,每一步都有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首例案件办成精品,成为标杆,逐步推进,不留下后遗症。通过积极稳妥推进申请破产企业的破产和解工作,盘活企业资产,拯救危困企业,清理“僵尸企业”,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为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

胡远文指出,由于近几年受宏观经济影响,经营者管理不善, 包括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断裂,出现“僵尸企业”和“烂尾楼”, 一方面影响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成为重大的社会信访、维稳问题。以此次清算破产案为起点,对做好以后工作非常重要,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决定,参会各个单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求,破产管理人要明确地位,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制度、依法依规、严谨工作,树立破产管理人的威望。同时,要提高业务水平,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充分发挥作用,为“僵尸企业”、“ 烂尾楼”清理出市场,提供良好的平台。由于该案难度大、周期长,作为法院和管理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学习,加强责任心,为下一步工作积累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办好办快,为濉溪县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