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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法律援助“携手”司法救助协同惠民
浏览次数:1690作者: 姜萌萌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17-06-14

淮北市司法局在烈山区试点民事诉讼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协同推进工作,烈山区司法局联合烈山区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协同推进的工作意见(试行)》。

一是规范了司法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意见》明确规定了被准予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符合免、减、缓交诉讼费用的各类情形及办理司法救助的具体审批流程,对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具体意见。

二是简化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申请审查程序。《意见》规定,对已经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或对已经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区法院或区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而直接给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为办事的困难群众提供便利。

三是提升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良性互动成效。《意见》规定,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免收复制相关材料的费用;当案件符合终止法律援助或撤销司法救助情形时,区法律援助中心、区人民法院在作出终止或撤销决定的当日函告对方,对方相应作出撤销或终止决定,有力推进了双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