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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国获“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浏览次数:3589作者: 石晓萌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06-19

近日,烈山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卫国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十几年来,陈卫国同志在政工工作中,兢兢业业,攻坚克难。囿于法院的工作实际,政治处多年来只有陈主任一名工作人员,却担负着全院的党建、组织人事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尤其是近两年,法官职务套改、人事档案的清理与核定,以及政治处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操盘手”所担负的繁重而紧迫的具体任务,使政治处在节假日工作成为常态。在此情况下,作为政治处负责人,他毫不推诿,勇于担当,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每项工作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他善于沟通,无论是对待现职干警、退休老同志、人民陪审员还是普通办事群众,始终是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受到领导、同事和群众一致好评。陈卫国同志在平凡而繁琐的事务中,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凸显出默默无私的品格,无愧于这一光荣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