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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太嚣张 寻衅滋事法不容
浏览次数:2389作者: 李西美 王震   信息来源: 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17-06-21

2017年6月16日凌晨两点,韩村派出所值班室里响起了一阵急促的铃声,一男子报警称:在濉溪五沟镇袁店矿,有人酒后闹事刺伤了人,请求出警处理。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原来,王某与黄某是同事关系,平时关系很好,当天晚上,二人相约吃饭,喝了点酒。因王某饮酒过度,与黄某发生口角,便争吵拉扯起来。随后,王某抑制不住怒火,用匕首将黄某右侧膝盖部位扎伤。黄某当场受伤,立即报警求助。几分钟后,韩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同时,民警驱车将伤者杨某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并将正在车中熟睡的嫌疑人王某控制。办案民警介绍,王某不喝酒时跟常人一样,一旦酒后便失控滋事,整个人就跟换了个人似的,其言其行一反常态地失控。多次酒后在家里耍酒疯,对家人也有打骂行为,家人多次劝阻其不要过度饮酒,但是一点用都没有。

随后,在民警调查取证期间,在王某的车中发现三把管制刀具。当问及这些刀具的用途时,王某称携带只是为了防身,有时候开车在外,为了给自己“壮壮胆”。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之规定,王某被濉溪县公安局分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八日。目前,王某已被民警送往淮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在这里,民警温馨提示:饮酒应有度,小酌怡情,豪饮伤身,醉酒误事,违法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