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69作者: 翁庆利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曲阳筹备组 发布时间:2017-06-27 |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居……”。一句朴实的话语在老人李建国身上却实现的异常艰难,本是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却为居住条件而东奔西走。老人李建国两年来多次到社区、街道办事处要求调解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经过多次调解都无果。在社区干部带领下,老人李建国来到司法所。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李建国居住在老电力社区,有5间堂屋及6间厢房。房屋拆迁时,三儿子作为最晚结婚的理应分到一份,但四儿子认为自己结婚时只分到濉河社区菜地里三间小矮房,也应该分到一份。在房屋拆迁赔偿时,老人李建国、三儿子和四儿子三方协商后达成一份协议,老人没有同意协议的内容。就这样老人在等待搬进新房这段时间一直跟着四儿子居住。新房交房后,老人要求搬进新房住,但两个儿子谁都不愿意给老人一套房子居住。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矛盾焦点所在后,分别对老人进行劝说、说理,对子女进行说法、说情。经过多次协商处理,四儿子保证父母一直有房屋居住或一直与四儿子居住在一起,老人有退休工资日常生活费不需要子女承担。老人最后考虑到随着年龄的增长爬楼不方便,愿意在刘楼平房房屋与四儿子居住在一起并要求四儿子写保证书保证百年之前一直有房屋居住。一段因为老人“老无所居”的问题得到的解决。
根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要触犯法律。孝敬老人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们不但要继承还要让老人晚年生活的更幸福。(文章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