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62作者: 权茂昌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7-06-30 |
烈山区司法局以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为契机,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畅通便民服务渠道,严格按照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为辖区群众提供了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简化程序到位。该局简化法律援助审批流程,充分利用村居法律援助工作室、网络、宣传册提前公布法律援助申请需要材料,对前来咨询的群众一次讲清需提供的资料,对能提供困难证明、身份证证明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资料的申请人,当天给予审批,并及时指派律师,坚决不让受援人多跑冤枉路。
优质服务到位。该局把法律援助大厅安排在临街一层,每天安排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工作人员在窗口值班,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设立私密会见室,休息等待区、提供爱心雨伞、老花眼镜,对前来咨询、办理案件的每位群众,坚持提供微笑服务、人性化服务,使每位办事群众充分感受到法律援助服务的优质、便民、高效。
政策宣传到位。该局在法律援助政策调整后,及时把法律援助条件、援助事项范围等制成展板、宣传册,定期向辖区群众发放、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迅速了解到新的法律援助政策信息,真正打造出“法援”为民服务品牌。
完善制度到位。区法律援助大厅坚持局长带班制、社会律师值班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塑造高效、务实、为民、廉洁的工作作风。
保质保量到位。截至6月26日,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0件,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0.4%,刑事案件64件、占比29.1%,社会律师办案148件、占比67.3%,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案件旁听、回访、跟踪评查,确保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