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48作者: 张莹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07-07 |
“感谢烈山区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一心为民,把我们的血汗钱要了回来,维护了我们的权益!”7月3日上午,朱某某为烈山区法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该院执行局干警远赴重庆、武汉等地为其把340余万元案件款执行到位,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朱某某申请执行三亚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经立案,其即向该院执行局执行员邵吉顺提供被执行人在重庆某工程局有到期债权的线索。邵吉顺迅速核实该财产线索后,当即与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仲伟赶赴重庆,向重庆某工程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到位案件款300万元。余款朱某某又提供被执行人在湖北某园林工程公司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邵吉顺与该公司多次沟通协商,经过耐心劝说,最终该公司主动把其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40余万元汇至烈山区法院账户。邵吉顺等人辗转各地、奔波千里,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把340余万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
多年来,烈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们一直本着“时不我待”的精神,不断前进,认真办好每一个执行案件。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