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06作者: 张金金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7-07-14 |
烈山区法律援助工作自纳入民生工程以来,积极探索创新,并行实施“三个优化”,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将烈山区法律援助打造为民生“亮点”工程。
一是优化便民措施,扩大法律援助民生工作的覆盖面。一方面规范服务窗口建设,坚持把加强窗口建设作为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完善窗口咨询接待、来电来访登记制度,规范窗口管理。发挥分管局长、中心主任的示范作用,带头到一线窗口值班,进一步提升窗口接待水平和窗口形象。另一方面畅通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优化服务方式,为残疾人、低保户、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做好案件的受理和指派工作,最大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优化承办人队伍结构,提升服务能力。今年以来,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安徽北方之光、亚星、嘉闻等律师事务所进行对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承办人的业务素质、执业年限、执业专长等指派案件,确保案件办理水平,同时在受理案件时遵照受援人的意愿,采取由受援人点援、中心指派的程序确定具体承办人员,提高受援人自主度,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作的服务水平。
三是优化案件监管机制,提升监督成效。一方面强化旁听庭审案件监管。烈山区法援中心不定期抽查法援案件开展旁听庭审工作,对承办律师就庭审过程中的出庭时间、庭前准备、攻辩措辞等各项表现进行打分,庭审结束后,由旁听人员为律师撰写评语,最后让承办人签字确认,把旁听考核结果与案件补贴相挂钩,积极探索建立奖惩制度。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案件回访,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就案件承办人是否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有无拒绝、拖延、无故终止和私自收受受援人财物的行为听取受援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案件全过程监督机制,努力让监督管理做到“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