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305作者: 解云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7-07-24 |
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窗口。我们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人们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直以来,任圩司法所强化四个意识服务基层工作,不断推进司法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服务群众意识。我所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普法宣传坚持“按需普法”、人民调解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帮教坚持“感化关怀”、法律援助坚持“服务为民”等,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努力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甘做群众当中“最小的人”,把为人民服务看成“天大的事”。
二是落实责任意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直接关系到基层的稳定与和谐,我所坚持在工作中明确岗位职责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门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做到事来不避、积极主动、敢于担当,主动化解各种复杂矛盾与问题。
三是勇于创新意识。我所人员积极顺应时代要求与领导愿望,不断充实自己,增强业务知识,不固守陈规,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创新安置帮教措施等,力争司法所工作迈向新台阶。
四是自觉学习意识。在基层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群众,如果胸无点墨,那处理问题就难以做到游刃有余。我所要求工作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生活的全过程。注重学习与司法行政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讲座,以训代会,提高司法所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提升司法所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