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59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
城乡低保标准是低保工作的重要指标,我区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整理低保人员名单,同步更新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做好提标兑现工作。本月已按城乡低保新标准打卡到户。此次提标是我区连续第七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烈山区7月份有城乡低保家庭5521户,9913人,当月共支出低保资金320.9万元,比提标前增加支出24.2万元。
一、 城乡低保标准增幅显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办法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2017年7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7元,增幅为5.2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20元,增幅为27.6%,已经超过安徽省扶贫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二、低保家庭分类救助同步提标
同时,我区也提高了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实行分类施保,对获得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对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城市低保A类补贴从150元提高到162元,B类补贴从100元提高到108元;农村低保A类补贴由80元提高到101元,B类补贴由55元提高到67元。
三、月人均补助水平有效提高
由于实行差额救助,低保月金额是通过低保标准减去人均收入计算得来的,所以实际月人均补助水平低于低保标准。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我区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调整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除按照分类施保提高外,城市低保人均普提30元。提标后城市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12元提高到351元,农村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76元提高到292元,均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