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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加玉批示肯定县法院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工作
浏览次数:1240作者: 李欣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17-07-28

近日,濉溪县法院出台《关于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四个濉溪”建设,落实“一创双加”行动,服务“双实”目标,助力濉溪转型崛起。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加玉作出批示:“县法院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思维,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值得表扬!更值得县直部门学习!望再接再励,再立新功。”

一是强化府院联动,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和司法公信。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协调。发挥由县政府办、经信委、财政、人社、公安、房管等17个部门为成员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统一协调破产案件审理中的职工安置、信访维稳、民生保障等问题。努力推动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强化政府行政管理与法院审判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确保破产案件妥善处理。全程公开破产审务信息,切实提高审判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做好破产企业重整和清算工作。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依法处置破产企业,促使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救治重返市场,对无重整可能的“僵尸企业”,尽快破产清算退出市场,释放闲置土地、固定资产等生产要素,有效实现“腾笼换鸟”。按照“平衡利益,寻求共赢”的工作思路,促进实现“去库存”目标任务,针对房企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楼盘”,充分掌握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与合理分担市场交易风险,精心制定破产和解方案,融入第三方资金进行续建,尽快恢复经营,充分保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是服务保障民生,统筹兼顾企业生存和职工权益。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暂时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尽量采用“活查封”,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鼓励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针对无盘活希望企业,在法律范围内优先清偿职工债权。积极争取设立企业破产扶助专项资金,推动解决困难职工补偿资金缺口。积极与人社部门协调对接,推动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创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切实维护民生权益。

四是汇集多方合力,建立打击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防范和打击企业破产前的逃废债行为,形成政府、司法机关、银行多方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共同遏制恶意逃废债行为。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配合提供财务账册等相关资料或因财务混乱、隐瞒财产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五是注重科学管理,构建破产管理人选任、考核制度。切实满足破产管理需要,维护债权人利益,实行管理人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围绕提升选任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管理人选任、履职评价机制,根据案件疑难程度采用随机、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综合评价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管理成效等情况,作为选任、考核管理人的重要依据。

六是加强舆论引导,拓展精准司法服务渠道。开展调查研究,梳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制作《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建议三十条》宣传册,开展宣传疏导、风险提示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维权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降低企业破产概率。通过典型案件的示范引导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于破产审判的认同和支持,引导企业运用破产制度依法有序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