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相山区
相南司法所依法提前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进行收监执行
浏览次数:848作者: 赵雅婷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相南司法所发布时间:2017-07-31

2017年7月31日上午,相南司法所与基地工作人员联合黎苑派出所民警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进行收监执行。

2015年3,张某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怀孕及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被濉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司法所依法对张某某进行监管,2017年7月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张某某家中走访发现其搬离居住地,拒不报告行踪并多日不与司法所联系。2017年7月28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以罪犯张某某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收监执行。2017年7月31日,张某某主动到所报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了《濉溪县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张某某表示愿意接受收监执行在监狱踏实改造,改恶从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