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59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7-08-09 |
征收征迁是当前推进城镇化建设、保障人民安居落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治理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切、最期待,官民矛盾较尖锐 ,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相对集中的领域。目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历史村务问题、家庭内部矛盾激化,以及个别拆迁户提出远远超出政策规定的标准、舆论氛围不佳等原因,导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缓慢。相山区基层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到棚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拆迁“后遗症”情况的发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在征迁过程中,司法所会同拆迁指挥部人员深入一线调查了解取证,听取被拆迁群众的诉求,对于合理诉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反映,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对于不合理诉求,给予讲事实摆道理。
各司法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应向被拆迁户公示,并将拆迁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拆迁户之间相互猜疑、不信任政府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用真情真心为征迁群众服务。
二、 针对钉子户问题,司法所结合实际采取“裁执分离”工作措施,有效破解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非诉执行难题。“裁执分离”即相关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拆迁强制执行,由法院对房屋拆迁裁决依法进行司法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准予执行的,被拆迁房屋内物品的搬离、搬迁现场秩序的维护等强制执行工作,均由政府部门负责。如何在征地拆迁中“不越位,不缺位”已成为一项新课题。基层司法所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在征地拆迁的过程充分发挥起职能作用,在征地拆迁的前、中、后期主动作为,为征地拆迁工作保驾护航,实现和谐拆迁。 一是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要求及“裁执分离”原则的基本精神。并对棚改指挥部的人员做具体指导和培训。二是征地拆迁的前、中、后期主动作为。在征地拆迁实施前,基层司法所加大宣传工作,通过丰富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好征地拆迁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争取更多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要依法维护广大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利用律师和法律服务做好征地拆迁对象的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切实从法律上保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在拆迁实施后,对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三、基层司法所在程序层面对“裁执分离”强制拆迁的实际操作层面实施层层把关,做到不留后遗症。在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除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2、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当事人的意见;4、申请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司法所对申报材料一一落实到位,保证“裁执分离”程序正当进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提供强有力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确保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