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02作者: 陈淮宁 王阳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08-09 |
为进一步保障经济确有困难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我院联合区司法局于2017年5月份出台了《民事诉讼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协同推进的工作意见(试行)》,该工作意见中创新性地规定了审查互免原则,即只要任意一方认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另一方就不再审查,互认对方效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该意见实施以来,我院已经向9名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近1.8万元,极大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司法局将指派援助人员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法院提供救助便利,司法局提供援助人员,此项举措实现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有效衔接,使贫困当事人受到实惠,真正感受到司法救助的及时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