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31作者: 解云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7-08-15 |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筑牢第一道防线,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任圩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牢记“三挖掘”,促干戈化玉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率。
挖掘双方利益共同点。矛盾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双方之间的利益对抗与失衡,如果想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必须在案件审理中认真分析、在双方利益对立的背后挖掘双方共同利益的结合点,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进而打造双方“共赢”的调解空间。
挖掘双方可得动态利益。矛盾双方纠纷长期难以化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双方往往只顾看到眼前既得利益、物质利益与诉争之内的利益,忽视长远利益、非物质利益、与诉争之外的隐形利益等。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熟悉案件的基础上,挖掘双方能得到的动态利益,促双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未来长远利益。
挖掘双方综合思维看问题。在面对利益的诱惑时,有些人往往忽视法律、道德、习惯等对人们的约束,只用单一的思维看问题,而缺乏综合性思维。综合性思维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主要表现为:将矛盾解决置于经济、法律、道德、习惯、社会、心理等方面,综合探究纠纷性质、起因、矛盾程度等,注重立体的看待问题、多样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灵活性地运用调解手段,以化解案件纠纷,解决社会矛盾,提高调解效率,实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