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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民政局助推低保救助工作上水平
浏览次数:794作者: 娄宇   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8-18

 

为切实做好低保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费的“兜底”作用,相山区民政局多措并举助推低保救助上水平。

一是强化精准识别。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层层问责。精准分类扩面人口来源和分类施保,明确细化农村低保家庭A、B、C三类人员类型。强化信息核对机制,将新增低保和现有低保人员子女的基本信息全部录入经济核对平台,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保障面达2%。

二是强化工作程序。严格界定申报范围,在每个村设立公示栏,公开公示办理流程和救助人员基本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设立市、区、镇三级举报电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评估关”,坚持做到新增对象100%入户核实,100%定期巡防制度,100%走访评估。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实现房产、税务、社保等信息的自动查询和实时比对,发现财产变动信息立即设为预警户,予以停保核查。上半年共核对6787户次,预警率2.7%,删除低保867人。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城乡低保申请人与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均需备案。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常态化,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漏保”,发现一起,清除一起。坚持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严禁挤占挪用。

四是强化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适时提高救助标准。连续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人均每月510元提高到53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人均每年3150元提高至4020元。

截至目前,农村低保累计救助10356人次,发放资金285.93万元;城市低保共救助84012人,发放2266.00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