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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法律援助风险小提示
浏览次数:952作者: 穆晓亮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05

 

【注意】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继承的!

最近,有农民兄弟前来咨询:父母过世,子女可以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吗?对此,法援小助理提醒:父母的宅基地不是遗产,不可直接继承!

【法律风险】

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的法律后果:

1.宅基地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依据继承法进行继承。以宅基地是遗产可以继承的要求,法律不予支持;

2.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只是继续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案例回放】

1990年李某以三口之家(李某及其妻、李大)为由申请宅基地建房,同年李某的小儿子李小出生,2009年李大结婚,同年李某因车祸死亡。2012年李小因结婚另行申请宅基地建房。2015年李大又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扩大此房,李某之妻随李大居住原地至今。现该房屋拆迁,李大获得拆迁补偿款60万元,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150万元。李小得知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中应当有自己的份额,同时,认为该款项有属于父亲的份额,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因此,李小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最终,法院驳回李小的诉求。

【小助理提醒】

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人身依附性及保障性,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属于依法不能作为遗产的“特殊的财产”;

3.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自然谈不上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4.如您在生活中遇到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随时拨打相山区法律援助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与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