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相山区
出嫁女儿也享继承权
浏览次数:1250作者: 解云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7-09-08

 

今年,任圩街道余庄社区开展棚改以来,出现不少遗产继承、房屋买卖和确认权属的纠纷。近期,任家两姐妹就来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其与弟弟任三(化名)的矛盾纠纷。

原来,多年前,余庄社区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按人口每人分得一间屋,任家两姐妹那时均分得了房屋。后二人出嫁,现在房屋面临拆迁,父母已经去世,姐妹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屋补偿款30万元左右。但任三觉得两个姐姐已经出嫁多年,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不享有继承权,而其还未结婚,赔偿的房屋也仅够居住,不愿意给付补偿款。因此双方对房屋继承问题产生了矛盾。

余庄社区人民调解员在认真聆听了事情的经过后,立刻成立了调解小组。据介绍,按照《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论女儿是否出嫁,男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如果任家女儿在出嫁以后对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在分得遗产的份额时,也会分的相应少点。且根据《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任家女儿的请求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在经过个别谈话、明法析里、积极调解后,最终达成共识。任三在拿到补偿款后向两个姐姐每人支付9.5万元的房屋补偿款,既化解了矛盾,又守护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