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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佛司法所:加强矫正管理,开展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浏览次数:1050作者: 吴飞   信息来源: 铁佛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7-09-14

 

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让每位矫正人员具有服刑意识,9月10日,铁佛司法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举行了一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虽然当天是周日,但按照铁佛司法所的工作惯例,每月10日、20日为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日。根据气象预报,10日上午将出现大到暴雨天气,尽管天气恶劣,但仍有不少矫正人员冒着大雨早早地赶到司法所。在场的工作人员引导前来接受教育学习的矫正人员进行登记、汇报、刷证报到等工作。

上午9时许,集中教育学习活动正式开始,铁佛司法所负责人陈峰同志主持了此次活动。此次集中教育学习在司法所的小会议室进行,由于人数较多场内座椅有限,部分矫正人员不得不站在过道接受教育学习。

在活动现场,陈峰同志带领矫正人员学习了《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他强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是依据刑法、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规章制度是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依据,每月10日、20日集中教育学习是每位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希望每位矫正人员能够意识到接受教育学习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端正矫正态度,树立服刑意识。

陈峰同志还向矫正人员介绍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历史和目的。他指出,社区矫正在我国实施的时间并不长,处于起步阶段,2011年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正式确立。社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其非监禁刑罚的性质帮助罪犯更好地适应和回归社会。

在活动现场,他针对部分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做了说明。他强调,社区矫正人员虽然不用监禁,但是不代表不用监管,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都要有“红线意识”,这里的“红线”指的就是矫正人员所需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他还举出一些负面典型案例,希望矫正人员能够清醒认识到触碰“红线”的危害和后果。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等级制度,陈峰同志对此做了简短说明,他希望每位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做到悔过自新,顺利解除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