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94作者: 李锋博 信息来源: 濉溪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09-28 |
趁车主没有锁车门,进入车内翻找,将车内现金2440元盗走,恰被赶回来的车主发现。濉溪县检察院以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9月15日,法院以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6月3日21时40分许,在濉溪县濉溪镇某影楼门口,徐某拉了下被害人毛某停放在该处的轿车车门,发现没锁,即进入车内,通过一番翻找,在车内左侧储物盒内找到2440元现金,心中不禁窃喜的徐某立即放兜里准备揣走。正在此时,被害人毛某从车前经过,发现有人在自己车内,即想看个究竟,徐某发现有人来即从车内逃跑,毛某紧追不舍,终于在某路口一巷子居民楼三楼找到徐某,毛某即将徐某扭送给出警民警。民警现场从徐某处起获赃款,并返还给毛某。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在车内放置大量现金,一定要记得锁好车门,为了你的车和其他财产安全,请注意好好保管。不给他人可乘之机,小心防范,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非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