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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教育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重塑生活自信
浏览次数:1408作者: 曹菊菊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石台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7-09-29

 

 

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质量,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2017年9月28日上午,石台司法所对该辖区内一名未成年人苏某开展个别教育学习。

苏某因交友不慎,出于朋友义气,触犯了法律,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自入矫以来,苏某能够做到按时汇报,服从管理表现良好。但最近苏某情绪不高,做事情没精打采,一脸愁容,询问后了解到苏某担心此次罪行对以后的生活工作会产生不利影响,会招来他人的“有色”眼光。据此。石台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让苏某学习《刑诉法》中关于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告知他未成年对象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可以帮助他们今后在就业中不会受到歧视,帮助苏某消除了心中的顾虑,重拾生活自信。

在“双节”来临之际,石台司法所针对苏某开展远离“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的专题教育,要求苏某在此次期间要严格遵守规定,抵制社会不良诱惑,远离社会不良人士,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绝不能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