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50作者: 李锋博 信息来源: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10-09 |
濉溪县某镇村民袁某因为想占点小便宜,到某窑厂准备将事前看到的一大块塑料纸拿回家盖稻草,看到窑厂内活动板房一板块有些毁坏即破板而入,盗窃现金人民币2230元。濉溪县检察院以袁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6月底的一天22时许,袁某驾驶电动车到濉溪县某镇一窑厂内,准备将几天前从此处经过时看到的一大块塑料纸拿回家,用来盖自己家储存的稻草。拿好塑料纸后,袁某看到窑厂内一活动板房有一块木板凹陷的厉害,袁某便打起了进入活动板房看一看的想法,于是袁某用手机照明,用肩膀挤开那块活动板,进入板房内,通过翻找,在办公桌抽屉内找到现金2230元,然后袁某带着现金离开现场回到家中。第二天,窑厂的工人发现板房被破坏,随即打电话报警。
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法院基于袁某坦白、退给被害人部分损失的情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不要在办公场所、家里存放大量现金,注意防护措施,关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