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14作者: 张金金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7-10-11 |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提供的法律援助让我不费一点力气就拿到了赔偿金,这体现了咱们政府对我们农民工的支持,让我们感到特别温暖!”听着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接到当事人打来的致谢电话,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很感动,为人民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之本,得到群众的肯定和支持是法律援助中心前进的动力和源泉。
王磊在一家用人单位工作了两年,近期,由于企业效益好,工作任务繁重,王磊所在的部门每天都要工作十二个小时,但是用人单位从未为他支付过加班工资,王磊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他了解到法律援助可以帮助他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王磊便拿着相关材料来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向受援人了解了案件详情,并指派律师承办案件,承办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向用人单位阐释了其应尽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双方多次交流协商之后,用人单位向王磊支付了3500元的赔偿金,把王磊的合理诉求解决在了家门口。
近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围绕“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民生促和谐”这一目标,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让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消除他们因“家庭经济困难,维权无门”的思想顾虑。2017年,全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7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