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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慎重处理群体性纠纷 服务发展大局 维护社会稳定
浏览次数:973作者: 孙倩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10-24

近日,烈山区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近60户农户。2012年,古饶镇山南村及周边200多户村民与张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民将承包地流转给张某用于种植农作物及果树等。后张某支付了几年租金,但因资金困难,未继续按合同约定向农户支付租金,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其中近60户村民诉至法院。

该批案件涉及人员较多、情况复杂,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信访、闹访甚至是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民一庭审判团队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制定审判方案,最后确定了集中送达、快速开庭、一家一户上门调解等工作方式,稳步推进工作开展,力争化解矛盾纠纷。利用集中送达的时机,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初步掌握了双方矛盾的根源,明确了争议焦点、审判重点。合议庭在被告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刚刚届满的周末,放弃休息时间集中快速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对每户的承包亩数、所欠金额等重点核实。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简单判决不利于化解矛盾,合议庭强化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到农户家里、田间地头,一家一户进行调解,方便群众,不误农时。目前已有部分农户与被告和解。下一步,合议庭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结合每户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方式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以及经济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烈山区进入了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的夹断,并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群体性纠纷和群体性诉讼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处理群体性纠纷,法院和法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注重调解,做足“案外功夫”,摸清、找准当事人矛盾根源在哪里,审判的难点在哪里,当事人和解的“点”在哪里,当事人的自然状况、经济状况等对和解的影响在哪里,特别重视做好群体诉讼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促成纠纷有效化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