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50作者: 文/姚琪 图/马洪斌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10-25 |
10月24日上午,烈山区法院干警驱车十几公里赶往烈山镇南庄村,上门退还80元案件受理费,获得群众称赞。
某案原告余某,与本村村民因土地通行问题产生纠纷而诉至我院,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按照相关规定,本案案件受理费应减半收取,但原告提出其年迈体弱、家庭困难,希望法院能够予以减免。我院按规定进行审查后,认为情况属实符合退费条件,决定全额退还。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南庄村又距离我院较远,主审法官叮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尽快到南庄村上门退费。这天,该案法官助理利用到附近送达的机会,特意绕道来到南庄村,将80元受理费送到余某手中。
80元受理费事情不大,数额不多,但体现了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了法院坚持司法便民、利民的理念。小事不小,只有重视、办好每一件小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