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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兜住民生底线
浏览次数:947作者: 孔令和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25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办法》和《安徽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烈山区民政局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改革理念,树立法治思维,积极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等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核对机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保障措施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编牢织实社会保障安全网,兜住民生底线。

一是城乡低保阳光透明。通过低保专项清理行动,积极推行低保的二级受理、三级联审、动态管理、信息核对、民主评议、长期公示、近亲属备案、责任追究等低保工作制度,实现了低保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5474户、9730人,2017年1至10月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857.9万元,发放电价补贴26.55万元,发放低保老人补贴17.91万元。

二是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显著提高。全区现有五保对象699人,其中集中供养129人。为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能力。2017年,拨付五保供养经费及生活补贴301.11万元;投入资金20万元用于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建设。

三是医疗救助工作求实求效。切实将救助资金用到“因病致贫”的困难户身上,通过资助参保、一站式结算、其他困难群众救助等方式,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体的“看病难”问题。截止10月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75.74万元,救助9453人次。

四是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围绕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支出各项临时救助金81.8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54人次。

五是教育救助持续开展。救助低保家庭大学新生115人,救助资金18.2万元。

六是受灾人员救助及时有效。发放自然灾害救助金60万元,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974户,3057人。

七是慈善救助广泛开展。发放慈善救助金49.5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