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62作者: 姚琪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10-27 |
日前,烈山区法院周月明庭长下乡办案,成功调和一起案情复杂、矛盾较大的邻里土地纠纷案件,受到群众和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余某称其耕地位于被告耕地的内侧,因其耕地的一面为陡坡,原告去往自家土地需经过被告的耕地,而被告阻止其通行;被告则认为原告可以通过另外一条较远的道路绕行,无须从自家土地通过而损坏农作物。双方争执不下,余某遂于今年五月份诉至本院。审判监督庭周月明庭长承办本案后,考虑到本案系同村居民间的土地纠纷,且原告年已七十、行动不便,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更好的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周法官将“调解室”搬到烈山镇南庄村村部,与村干部一起,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
周庭长首先从法律层面向原被告分析了案情,指出原被告耕地的划分情况并不明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双方耕地的边界划分情况;而两处耕地相邻,被告应当依据相邻权的规定,给予原告一定的通行权利。从法律角度分析利弊之后,周庭长又从情理角度做好劝解工作,劝导双方珍惜邻里情分,所谓远亲不如近邻,乡邻之间理应相互理解帮衬。周庭长和村干部不厌其烦的劝说双方当事人,经过整整一上午的协调,原被告终于同意在村干部的帮助下妥善处理纠纷。后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周庭长考虑到实际情况,帮助原告向法院申请免除诉讼费用。
烈山法院将“调解室”搬到当事人身边,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调解作用,有力推动了案件处理和矛盾纠纷的解决,受到了村民干部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