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18作者: 韩鑫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27 |
为保障低收入人群不受电价变动影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烈山区民政局自2012年下半年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按季度进行电费补贴。
按照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我区认真开展拨付城乡低保对象免费用电款工作。电费补贴采取先征后返方式,即城乡低保对象先行缴纳电费后,再以“电费补贴”项目实行统一发放。供电部门将返还电费补贴汇入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区民政局再委托银行将电费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低保或五保账户内,确保了电费款发放准确无误,及时到位。
2017年第三季度烈山区城市低保户3097户,农村低保户2294户,农村五保户711户,按每月每户补贴10度电的要求,每度按照0.565元的标准,共拨付电费10.34289万元。给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生活带来直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