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386作者: 谷春雨 信息来源: 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17-10-30 |
因琐事发生争执一刀将人刺死,一时冲动竟将自己前程断送。10月26日,乐谋因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7年1月29日,正是大年初二,乐某和几名朋友相约晚上一起聚聚。当晚几人在饭店吃饭,饭后又到KTV唱歌。唱歌期间乐某的表亲杨某酒后到包间内,两家因家庭琐事产生过矛盾,乐某和杨某唱歌时发生争执,被人拉开,乐某被送回家。回家途中,杨某多次拨打乐某电话,要打乐某。两人被酒精冲昏了头,约定在某大桥见面。1月30日凌晨,乐某和杨某在大桥见面后发生争吵和厮打,厮打过程中,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杨某腹部。后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26日,法院经审理查明:乐某与被害人杨某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厮打时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杨某致其死亡,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乐某系偶犯,具有坦白、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