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23作者: 申力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东办司法所发布时间:2017-10-31 |
申力自2009年12月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任人民调解员以来,以强烈的责任心先后调解矛盾纠纷107件,参与指导社区调解矛盾纠纷300余起,其中重大复杂纠纷12起,无“民转刑”案件,未发生群体性事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上为街道分忧,下为群众解难,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较好地履行了一个人民调解员的职责,谱写了人民调解员在平凡工作岗位上的和谐乐章。
2009年,申力开始在东山街道办事处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而东山街道地处市郊,因征地拆迁,社情民情复杂,调解任务繁重。她深感责任重大,掌握的法律知识也达不到工作的要求,而自己刚上班,经验不足,于是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法律、心理学,同时向优秀的调解员学习处理复杂的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在调解工作中,她善于思考、勤于总结,不断积累调解经验,使自己在工作中做到“树信心,有耐心,献爱心”。2011年3月周庄社区拆迁工作启动,申力作为拆迁工作组成员每天入户做工作,在宣传拆迁政策的同时对矛盾隐患进行摸排。有一户任家姐弟不配合,后通过调查才知原来是因为房屋纠纷没有协商好。申力当下找到双方当事人,问清缘由,原来是因为有一处房屋是父母留下来的,但是盖的时候是姐姐出的钱,现在拆迁补偿弟弟说那是父母生前说好了给他的,姐弟俩于是发生了纠纷。面对这个情况,申力分别去做任家姐弟的工作,让弟弟明白父母的遗产儿子女儿享有同等继承权,让姐姐从情感层面多考虑一下父母和弟弟,最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补偿款姐姐要三成,弟弟要七成,平息了一场家庭纠纷,而她回到家中已是夜里12点多了。
人可以不伟大,但不可以没有责任心。人民调解工作,稳定是第一责任,调解是第一防线。申力意识到,矛盾化解在基层,只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居民和谐、社会稳定。不管哪里有纠纷,何时有纠纷,她从不推辞,尽心尽力地及时化解。2014年9月,辖区居民王某与其大儿子之间闹得不可开交,因为拆迁时王某的十间屋让三个儿子签的协议,现在自己住在女儿家,他说大儿子房子多,要求大儿子给他一套房。而大儿媳因为一直以来与公婆之间的矛盾拒不答应。得知这个情况,申力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先找大儿子家在法、理、情上耐心做思想工作,明确其赡养的义务,再去王某夫妇那里做说客,让他们看在自己儿孙的面上有房子住,不要改产权证名字。历经一个多星期,她来回奔波于王某夫妇与其儿子儿媳之间,最终成功解决了这起家庭纠纷,王某夫妇最终住进了儿子家,三个儿子也都按月付赡养费。申力为化解了这起堆积已久的矛盾而感到高兴,而此时她本应遵医嘱在家卧床保胎。
2017年申力刚来到东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接到一起反应楼上厕所下水道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他家的邻里纠纷。楼下的刘师傅找楼上的小杨理论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杨某却态度强硬,告知他不该找自己,跟自己无关,自己肯定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申力来到刘师傅家中,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又找到楼上居民小杨,就相关情况向小杨说明,劝解说:“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责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120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最终小杨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承担相关费用。
人民调解员申力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热爱这份工作,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自己的真诚之心,使一对对分手的夫妻重归于好,使一家家老死不相往来的亲人重新团聚。时刻牢记“民间纠纷无小事”,忠实的践行着一个人民调解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