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66作者: 王高将 董存生 发布时间:2017-11-07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决定,是最高法院当前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能够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节约司法成本。因此,要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把多元化解平台搭建好。
2016年上半年,濉溪县法院设立了特邀调解室,开展诉调对接工作。2017年9月份,濉溪县法院接收了首例因银行卡被盗刷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派给特邀调解室进行调解。因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是采取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责任的办法审理,还是以侵权纠纷,或是以合同纠纷案起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辩法析理,最终认定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处理可以不选用先刑后民,并对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纠纷双方同时申请了司法确认,县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并对协议进行了审查后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的防止了此次纠纷的反复发生。自此这起首例因银行卡被盗刷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着力解决好定位问题,要树立司法不是万能的观念, 加大多元化解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是目前解决案多人少的有效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