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86作者: 马华伦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11-07 |
一是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以政策奖励的形式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承包、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行公有产权的养老机构。同时,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给予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二是推进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将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增设医务室和完善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给予专项资助,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市场吸引力。
三是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半护理的低保老人、城市散居“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老人等特定老年人家庭,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上门援助服务,并逐步扩大老年群体受益面。
四是推进智慧养老建设。推动全区养老信息服务由单一求助服务向提供生活照料、精神关怀、服务协调、计划分配、服务跟踪、质量管控等综合服务转型,“线上+线下”相结合,全面提升科技为老助老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