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90作者: 邬婷婷 信息来源: 相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7-11-07 |
妻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礼当天病情复发,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近日,相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宣告原告王强(化名)与被告李丽(化名)婚姻无效,彩礼部分另行调解处理。
2016年7月,原告王强和被告李丽经媒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相处后于2016年12月登记结婚。2017年4月,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婚礼当天李丽精神疾病复发,致使婚礼无法继续进行,并于当日被其家人带回家中。随后,王强通过李丽家人了解到女方在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且一直都未治愈。在得知女方病情真相后,王强以李丽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存在骗婚嫌疑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本案中李丽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未治愈的情况下与王强登记结婚,且于婚礼当日病情复发,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李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故相山区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原告王强与被告李丽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