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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五保供养工作成效显著
浏览次数:852作者: 李欣芳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1-08

 

今年以来,烈山区民政局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提升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改善五保对象生活条件,为我区实施五大发展、建设美丽烈山营造稳定的环境。

一是完成了五保提标工作。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集中供养按照敬老院星级评定的标准执行,二星级敬老院年供养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年,三星级敬老院年供养标准为7200元每人每年。由于集中供养已达到新标准,本次调整只提高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

二是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加强敬老院管理。制定了《烈山区民生工程养老服务机构后期管理养护办法》、《烈山区敬老院绩效考核办法》和《烈山区敬老院绩效考核细则》等,使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化。

三是改造提升了部分敬老院基础设施。为提高敬老院供养能力,改善敬老院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今年区民政局拨付资金25.5万元对黄营、土型、秦楼、烈山镇敬老院进行了硬件改造。

四是组织开展了五保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组织开展了农村五保供养全面排查。截至目前,我区新增五保户31人、核销53人,现有农村五保对象699人,其中集中供养129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78.5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