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318作者: 谷春雨 赵德华 信息来源: 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17-11-15 |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养生保健开始重视,一些不法商人看到有利可图,就动起了歪心思。11月15日,涉嫌非法经营并销售假药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陈某、秦某、孙某一同被押送至看守所。
2013年2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某镇销售“XX霸王帖” “XX神贴”等类似假药。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药店进行了秘密排查,随着深入调查,民警了解到自2008年开始,赵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淮北市某区设置办公地点及仓库,雇佣秦某从事统计账目、协助发货等工作,雇佣孙某从事宣传企划工作,雇用其他人员在淮北市、宿州市、江苏省徐州市等地市周边农村从事销售“XX霸王帖” “XX神贴” 等假冒药品、保健品,非法获利达到三百余万,数额特别巨大。
经过公安机关前期细致的工作,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秦某、孙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无证销售药品并且销售假药非法获利达三百余万,属情节特别严重,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药罪。其中秦某、孙某明知赵某无证销售药品仍实施帮助销售行为,与赵某构成共同犯罪。赵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和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秦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孙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