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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 温暖困难群众
浏览次数:857作者: 周梦楠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11-16

近日,李某、汪某某夫妇来到烈山区法院立案庭,他们的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要求肇事者赔偿近70万元的损失,需要交纳一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其诉讼材料时,注意到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已经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指派了援助律师,二人申请案件受理费缓交时,未再要求出具困难证明相关材料,即刻为他们办理费用缓交和立案手续。

5月份以来,我院积极构建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联合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实施工作意见,对相关救助手续实现审查互免,为困难群众参加诉讼提供方便。半年来,适用该制度为数十位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减免缓诉讼费用近四万元,保证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真正做到以民为本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