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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充分运用调解手段高效审结一批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列上诉案件
浏览次数:1329   信息来源: 市法院发布时间:2017-11-17

近日,市中院民一庭在庭前阶段成功调解41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上诉案件,从受理至审结仅用时8天,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妥善化解了群体性纠纷,及时消除了涉诉信访隐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1月2日,市中院受理该起系列上诉案件后,立案庭迅速完成资料审查、收案立案、传票送达和案卷移送工作,及时将案件分至民一庭两个审判团队8名员额法官。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余跃武,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王咏梅对该起系列上诉案件高度重视,分别承办部分案件,对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提出要求、进行指导,要求审判团队务必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既要维护购房户的民生权益,又要防止对招商引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按照相关指示要求,民一庭多次召开庭务会议,分析讨论案情,归纳争议焦点,研判审理难点,寻找调解切入点,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审理预案。办案法官组成调解团队积极开展工作,多次与上诉房产企业沟通协调,为其释法明理,剖析利害,说明二审判决的法律后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调解,同时积极引导购房户合理调整诉求,促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余跃武院长、王咏梅副院长的主持下,上诉房产企业最终与41户购房户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在最短时间内妥善化解了这起涉房地产群体性纠纷案件,保证了案件审理优质高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以来,市中院民一庭聚焦主业,综合考量涉案纠纷因素、裁判社会影响,科学研判,因案施策,充分运用诉讼调解、和解、协调等多种工作手段,成功化解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群体性、集团诉讼案件,共高效审结90件房地产买卖、租赁纠纷系列上诉、异议案件,涉及购房户、业主200余人,其中,67件成功调解或撤诉,23件判决结案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系列案件的成功审结,充分保护了涉案购房户、业主的民生、财产权益,有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和涉诉信访隐患,同时妥善平衡了涉案各方利益,维护了我市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