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364作者: 张雪君 信息来源: 濉溪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11-17 |
淮北市相山区居民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购买汽车的事实诈骗银行借款二十万元。10月23日,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家住淮北市相山区现代花园小区的王某某长期沉溺于赌博不能自拔并输光了全部家产,在一次赌博的过程中,王某某借了戚某某几万元钱,见王某某无力偿还欠款,戚某某提议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帮助王某某以分期付款购车的名义办理大额度的贷款,想到既可以筹集赌资,又可以偿还赌债,王某某欣然接受了戚某某的提议并按要求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2015年11月21日,在戚某某的介绍下,王某某与淮北某商贸公司法人代表郭某某(另案处理)签订了虚假的汽车销售协议,后通过虚假的汽车销售协议及郭某某伪造的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等材料,王某某向某银行濉溪支行申请到20万元的购车贷款。郭某某先打入王某某工商银行牡丹卡内的贷款用自己公司pos机套现后转入个人账户,在扣除个人好处费及银行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打入王某某的银行账户,王某某将该款项用于去澳门赌博,偿还赌债及个人消费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贷款用途,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银行贷款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应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某于2017年11月3日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