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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岳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 申请变更居住地
浏览次数:1533作者: 席宗萍   信息来源: 高岳司法所发布时间:2017-11-30

 

近日,杜集区高岳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办理了变更居住地申请。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6年11月18日来到高岳司法所开始执行社区矫正刑罚。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因为服刑期较长且未婚妻在合肥,为严格管理,防止发生其偷偷离开居住地及脱管问题,高岳司法所一直将其作为手机定位管理对像进行管理,且区司法局要求,整个服刑期间均需对其进行手机定位管理,并要求司法所要对其展开经常性的谈心和谈话工作。

陈某在服刑期间结婚,司法所在对其日常思想谈话工作中了解到陈某婚后在合肥市蜀山区有固定住房等实际情况,符合变更居住地相关要求,遂告知相关政策,并指导其准备具体详细之相关证据材料。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杜集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经杜集区司法局向合肥市蜀山区司法局寄发变更居住地征求意见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其对方多次协商,合肥市蜀山区司法局回函同意陈某变更居住地。

居住地变更工作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调动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预防脱管现象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高岳司法所将继续严把监管关,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居住地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