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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司法局健全“四大机制”促进医患纠纷调解健康有序开展
浏览次数:1267作者: 霍晨曦   信息来源: 濉溪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17-12-05

 

濉溪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3年,在四年的创新实践中,通过不断健全“四大机制”,使濉溪县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形成了具有濉溪特色的调解模式。

一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濉溪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

二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县医调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了调解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县医调委配备有面积150余平方米的独立规范的办公场地,设立了主任室、调解室、办公室。并配备了电脑、空调、传真机、打印机视频监控等设备,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专项保障,并根据工作需求逐年增加。为了增加队伍建设提升战斗力,面向社会选聘了法律专业调解员8人,医学专业调解员37人。其中3名专职调解员为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在调解组织体系上保证了医调委的“第三方”属性。

三是建立技术支撑机制。县医调委组建了由近100名医学、药学、法律等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数据库,帮助医调委依法规范调解。

四是建立联动机制。县医调委积极主动与法院、卫生局、片区派出所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纠纷的预防和调处。

运行四年来,县医调委共受理149件,调解成功139件,协议履行率和满意率达100%,接待来访人次近2000人次,期间,辖区内没有发生因医疗纠纷激化引发的上访,医闹等事件,先后有多家单位和个人前来交流学习。

在以后的工作中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审时度势,大胆创新,继续将发生在医患领域的矛盾纠纷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予以化解,全力为实力濉溪、活力濉溪、魅力濉溪、美好濉溪的建设,创造良好地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