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89作者: 解云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发布时间:2017-12-11 |
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解矫工作,任圩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灵活运用“三步走”,提升解矫科学化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12月份,任圩司法所有4名社区矫正人员待解除社区矫正。
第一步,矫正期满鉴定要到位。在社区矫正期满前三十日,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写好个人总结。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其在矫期间表现做出《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提前上报区局审批。对在矫期间能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劳动的,改造态度一直较好的,经鉴定符合解矫条件的,积极予以办理解矫手续。
第二步,解矫教育要到位。对期满即将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会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内容包括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解矫之后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的为人处世之道等,进一步促使他们从思想上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预防重新犯罪。
第三步解矫宣告要到位。对于期满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均会对其进行解矫宣告。解矫宣告仪式上,所长宣读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依法解除社区矫正。通过现场仪式感,让其感受到依法重新回归社会。
任圩司法所灵活运用解矫程序,创新工作方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12月份,任圩司法所将对4名社区矫正人员依法解除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