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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援:为农民追讨土地租金28万元
浏览次数:811作者: 张金金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时间:2017-12-11

今年8月份,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联络员的电话:“我们辖区出现了一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他们现在情绪激动,要去上访……”。接到电话后,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并认真了解了案情。因为该类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经过引导,43位农民决定申请法律援助,放弃上访而转走法律程序。

原来43位申请人与刘伟(化名)于2012年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至2017年,共计5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3位申请人将自己的承包土地流转给刘伟使用,土地流转按照每亩1000元计算,并于每年9月13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租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所拖欠租金的20%。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刘伟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一再拖欠43位申请人的土地租金共计28万元。

接到43位农民的申请后,工作人员及时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审批手续,并指派了4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到案件之后,及时准备诉讼材料,案件很快进入了诉讼程序。历时两个多月,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43位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刘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43位原告支付租金28万元。

近年来,伴随着集约化生产经营,因“土地租金”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围绕“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民生促和谐”这一目标,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让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017年以来,全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4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