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33作者: 李二梅 韩露 信息来源: 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12-12 |
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最近压力有点大,总是担心自己考不好。” 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涉罪未成年人小洋(化名)正在电话中向办理该案件的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汇报自己的情况,检察官在电话中不断宽慰小洋,鼓励她好好复习,争取考上理想的学校。而被害人小玲(化名)的父母也向未检检察官反映,“小玲自从被打后不愿意再去学校上学,不愿意与人交流,这可怎么办?”未检检察官请他们放心:“双向保护是我们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会尽力帮助小玲的。”
原来,小洋和小玲是同班同学,住在同一间宿舍。因小玲每周一轮值时不按规定打扫宿舍卫生,导致宿舍卫生不合格被全校通报批评。小洋等人异常生气,询问小玲原因,但性格极为内向的小玲就是不予回应。小洋等人怒火中烧,由质问、推搡、继而升级为对小玲的殴打。案发后,小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取得了小玲的谅解,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
审理案件期间,未检检察官多次来到学校,找到小洋的班主任和同班同学,询问小洋的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小洋的老师和同学都称,小洋平时学习很用功,遵守校规校纪,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都不错,从未跟任何人发生过矛盾。对于此次殴打事件,老师和同学们都感觉非常震惊和意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小洋从轻处罚,他们愿意接纳小洋重新回归校园。
另一方面,未检检察官得知小玲被打后常常躲在家里不愿意见人的情况后,邀请了一名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对小玲进行心理疏导,期望能够打开小玲的心扉,使小玲能够真正从内心正视这件事,重返阳光。经过心理疏导,小玲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见到陌生人也不害怕了,性格也开朗了许多,连小玲的父亲都说,小玲现在越来越活泼了。看到小玲的笑容,未检检察官的心中也暖了起来。
在仔细审阅卷宗、开展一系列社会调查工作后,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认为小洋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未成年人犯罪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同时具有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结合小洋系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较好,具有良好的监护条件和帮教条件,决定对小洋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案件承办人对小洋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布。小洋当即表示一定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还会继续努力学习,以最好的成绩回报社会和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