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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民政局五项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浏览次数:1092作者: 闫栋   信息来源: 濉溪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4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求各镇(园区)从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承办人员要负起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动员,抓紧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推进有条不紊。

二是开展摸底排查。是根据今年我县的灾情实际,及时摸底排查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需救助情况,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2018冬春生活救助摸底调查通知》(濉民救[2017]5号),同时在准确核定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的基础上,把灾区重灾户、贫困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作为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按照确保不漏一户的、不漏一人的要求,认真核定救助对象。目前,核准需救助人员共16668人。

三是及时做好因灾损房维修工作。今年7月,我县临涣镇遭受风暴灾害袭击,导致300户934间群众住房不同程度受损,经我局核查,确定14户37间群众住房需政府救助。灾情发生后,我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因灾损房维修资金19000元。目前,已报送财政局打卡发放。

四是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专项救助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与部门协调协作,加强主动救助力度,积极应对突发情况。专项救助行动期间,我县集中人员、车辆,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主动巡查和街面救助,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老人,及时予以救助保护,需医院治疗的,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予以救治。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免费食宿,对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街头其他生活无着人员,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务。

五是资金保障到位。及时发放第四季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360.51万元、农村低保金及一次性补贴共1751.8 万元,发放大病救助资金42.03万元、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45.3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903.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