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88作者: 吴桐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1-18 |
为了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和群众的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古饶司法所通过实行“四字方法”排查调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立足“法”字。在进行人民调解的过程中,我所工作人员注重调解程序规范化,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调解结果合法有效。
二、结合“情”字。在调解合法化的基础上,我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以“情”调解的功能,尤其在一些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可循的纠纷调解中,将道德规范和村规民约融于调解的情理中,合理把握调解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促使调解成功。
三、把握“服”字。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我所工作人员灵活掌握调解方法,通过拉动与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关系和力量协助调解,在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基础上,使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心服口服。
四、终结“了”字。“案结事了”是人民调解的最终目的,我所工作人员在人民调解的过程中,多方位考虑问题,找出矛盾症结,解决矛盾根源,使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终结于一个“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