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90作者: 张金金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8-01-22 |
“我的渔具是不是你拿走的,净干些偷鸡摸狗的事!”就为刘某这一句话,赵某一气之下打了刘某一拳。刘某儿子见状,便对赵某大打出手,导致赵某脑部、腰部和手臂等多处受伤。
原来,12月初,刘某想去钓鱼,发现自己放在门口的渔具不见了。听邻居说见赵某的渔具和刘某的很像,刘某心里顿生疑虑,便去找赵某理论,后来刘某的儿子也参与其中。因为将赵某打伤,刘某的儿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赵某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十天,花去医药费等相关费用25000多元。出院之后,赵某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了法律援助,要求刘某的儿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的儿子依法赔偿赵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00多元。
双方当事人系相邻,因琐事产生误会,而未能妥善处理矛盾引发了两家庭成员之间的争执斗殴。因为“一句话的事”,引发了大矛盾.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大家:邻居间相处应以和为贵,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少一些冲动与武力,邻里之间要相互理解、谦让,遇事协商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