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85作者: 相南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8-01-24 |
相南司法的现有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其犯组织卖淫罪被相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因刘某某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18年1月24日。刘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期即将届满,刘某某如不再符合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将被收监执行。刘某某独自一人带两个孩子在相南街道辖区租房居住,主要靠其在外面务工的丈夫寄钱生活,家庭情况复杂,故意逃脱监管风险较高。相南司法所为顺利将其收监执行,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刘某某监管。
一是加强电子信息监管,运用电子腕带和手机定位,掌握其行踪,以便及时发现其行为是否异常。
二是加强走访频率,每周到其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及心理情况,并通知监督人和房东对其加强关注。
三是从思想上让其接受进监服刑,做好入监服刑准备,并尽早安顿好两个幼儿。
四是通知其丈夫回来,向其丈夫讲明利害关系,让其丈夫主动配合司法所做好收监前准备工作。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刘某某现思想平稳,刘某某收监执行各项工作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