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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圩司法所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者进行个别教育
浏览次数:631作者: 解云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1-26

 

近日,在任圩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进行了一次个别教育,之后,李某某表示以后会慎重结交朋友,远离社会闲散人员,少去网吧等娱乐场所,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李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工作人员在前期的调查评估工作中,从社区工作人员、李某某家人及邻居那里了解到其中专毕业,平时与家人沟通较少,所交朋友也多属于社会闲散人员,不听父母管教。近日,其父亲满面愁容的来到司法所求助,反应近期李某某又与闲散人员来往,经常出入网吧,还多次向父亲伸手要钱,父亲怕其再次误入歧途,及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求助。

为了矫正李某某的行为恶习,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而达到矫正的效果,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某展开“一对一”谈话,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教育。一方面对其进行心理矫治。与其进行交流谈心,了解其心里想法,引导其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意义,要珍惜此次改造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另一方面对其进行教育矫治。告诫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按时进行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当面报告、请销假制度,慎重结交朋友,树立积极阳光的生活态度。加强法律法规与思想道德的教育,培养其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威慑力,以杜绝再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对一”的个别教育,一方面可以督促未成年人积极配合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切实达到矫正的目的,另一方面能够搭建起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与监管人员之间信任的桥梁,有效地避免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