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95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8-01-26 |
为了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和群众的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烈山区司法局强化服务意识,以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重点,通过实行“四字方针”, 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2017年共排查矛盾纠纷65次,预防纠纷640件,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668件,无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
立足“法”字。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坚持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提升当事人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使调解结果合法有效。
融入“情”字。在依法调解的基础上融入情感,调解员充分运用亲情、友情、邻里情,以情感人、情法结合,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点,合理把握调解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使矛盾纠纷得以解决。
强调“服”字。在实际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灵活掌握调解方法,充分考虑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使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心服口服。
坚持“了”字。调解员在调解的过程中,多方位考虑问题,找出矛盾症结,促使矛盾纠纷得到解决;并按照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开展案件跟踪回访,督促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使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终结于一个“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