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79作者: 申力 信息来源: 东办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3-02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的监督管理规定,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发生重新犯罪现象,东办司法所三措严控社区服刑人员外出。
一是严把事前教育评估。对需要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走访家庭监督人,充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查明其此次外出的真实性。同时,结合其日常报到、电话报到表现,手机定位抽查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日常表现良好且确因就医或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需外出的,在提供担保人以及目的地接洽人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同意其办理请假手续。
二是严明外出请假纪律。对请假注意事项进行再告知、再明确、再强调,并要求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日向司法所报告在外生活工作情况,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不定期对外出请假人员进行电话抽查、手机定位抽查、向其监护人了解近况等方式,确保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安全。
三是严格执行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当天,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本人到司法所销假,并详细汇报外出情况。如发生违反外出请假管理规定的现象,一律不予审批外出,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惩罚。